请各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评审标准》,认真做好2005年度拟推荐的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名单和申报材料、各评审单位制定的2004-2007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2005年度实施方案,于2005年7月25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3份)、财政部教科文司(1份),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cwszxc@ moe.edu.cn。逾期将不再受理。从2006年起,受理各地申报本年度项目的截止日期定在当年4月30日前。对此,教育部、财政部将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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