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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七部门负责同志11月7日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下)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学院信息中心   点击:  时间:2006-7-10 14:50:55

 
    提供信息,跟踪服务。为维护贫困劳动力就业后的权益,各地扶贫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河南省各级扶贫部门与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加强配合,在洛阳召开了河南省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推介洽谈会,签约65.8万人。同时,河南省扶贫部门在劳动力输出比较集中的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建立办事处和服务中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5年来,全国贫困地区共培训了近300万贫困劳动力,其中90%以上实现了非农就业。
 
    三、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地区剩余青壮年劳动力尚有1300万左右待转移。“十一五”期间,我们将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以下几项政策措施:
 
    (一)瞄准目标,提高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摸底调查工作,对可培训转移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对符合接受职业教育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与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转移的年度计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从明年开始,要求各地用于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的资金要占到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10%以上,总量达到15亿元。
 
    (三)整合资源,形成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合力。目前,我办已与全国工商联签订了包括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在内的全面合作协议,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培训促进转移工作的通知,与教育部就加快扶贫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包括职业教育在内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逐步建立起集培训、转移和维权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四)切实加强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我办在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将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对贫困户中愿意继续接受职业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除享受常规800-1000元培训补助外,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在认定贫困劳动力转移示范基地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步伐,实现扶贫工作与职业教育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5年12月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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