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职能,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学院宣传,更好地为学院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送信息的内容 1.各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 (1)各单位在落实学院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建设等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意见和建议; (2)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遇到的新问题。 (3)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和意见; (4)关于师生员工在国际、国内重大社会活动和事件中的思想动态和动向; (5)其他具有价值的信息。 2.学院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的范围: (1)上级领导人来校视察所作的批示、指示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对我校有关单位下达的文件、指示及有关工作任务(含来校监督检查工作); (2)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决定出台后,根据学院要求,各单位的落实措施以及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学院深化改革的新经验、新措施、新成果; (4)学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5)突发事件以及在学生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学生的思想动态等; (6)各单位以学院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直接承办的专业性会议和活动等; (7)学院师生员工在全国各级各类竞赛、评估、评比活动中取得的成绩; (8)其它需要报送的重大灾情、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等的信息。 (9)教育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机械行业办公室、德阳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部门要求报送重要信息。 2.报送的信息要求主题鲜明,事件与活动型信息要求有完整的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工作分析、经验总结性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并注明出处。 3.质量是信息工作的生命,报送的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报送前,应当认真核实,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稿件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以较短的文字反映事物的全貌和发展趋势; (4)反映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在新意上下功夫;
二、信息报送办法 1.凡属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信息均要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稿向学院信息中心报送,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具有持续性的要跟踪事件和活动的进展随时报送。 3.以学院名义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的信息前由两办统一以《石油大学信息专报》报送,经两办主任审核后呈主管校党政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上报,所属二级单位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越级向学院上级领导部门报送信息。 4. 各单位的信息由本单位专兼职信息员统一报送文字稿和电子文稿,报送前文字稿须经本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或盖本单位公章,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送,并要注明供稿单位和供稿人、联系电话。 5. 两办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机关各单位每学期应提交一篇有一定深度的综合(专题)分析研究型的信息稿件。 6.各单位的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报送电子信息,辅以文字、口头或电话向两办报告,遇到突发事件可先以口头或电话报告,后补充文字或者电子信息
三、总结评比 1. 每学期初召开学院信息工作会议,全校各单位专兼职信息员、各单位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主要总结上一学期信息工作的情况、研究本学期信息工作计划、布置本学期信息工作任务。 2.两办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分类、综合分析工作,每月月底在校园网《石大信息》专栏公布各单位信息报送及排名情况,每学年评比一次信息工作,对报送信息成绩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引起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处分。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两办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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