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答辩事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6]229号)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定于12月2日至5日在北京组织开展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评审项目答辩顺序公布如下:
说明:以上为各省推荐上报后,通过以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后,确定参加答辩的院校名单:
1、 限额核查:各省限额推荐1~2所,其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数高于35所,且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不低于15万人的地区,方可推荐2所;
2、 违规核查:基本办学条件有“黄”(“红”)牌记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合作办学记录;有较严重的校园不稳定情况记录;当地人民政府向教育部申请升为本科院校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