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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模式选择

作者: 刘晓明 杨如顺   来源:高教研究室   点击:  时间:2006-11-30 16:34:14


    4.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能力较弱,无论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在校办产业(实业)方面都难以达到高水平。因此,如何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等方面都须寻求新的出路和突破口。
    5.校企合作不仅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教学与生产实践的合作,也是一种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合作行为,应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和推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须健全有关政策与法规,寻求资金投入的保障,并得到政府的重视、支持,这也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选择
    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遇到上述问题和困难,应该说是客观的。但也不能否定,有些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成功的。这里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校企合作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为了推动“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向深层次发展,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条件,从现有的“校企合作”成功典范分析,以下三种校企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1.校办产业(企业)模式。学校利用校办产业实现“校企合作”。有实力的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兴办企业,实施科技和经营理论成果转化;或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的、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
    2.行业(企业)办学模式。即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事实上过去的中等专业学校,大都是这种模式。因此,从重点中专升格为高职院校的学校完全可以走这一模式,只要在制度、组织和机制上加以完善和创新,必然有新的飞跃。
    3.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校企合作。企业可以是国内的企业,也可以是国外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企业以设施、场地、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共享办学效益。

    上述三种校企合作模式体现了五个特点
    1.体现了平等合作的办学关系。利益的高度一致,维护了校企双方的办学积极性和可持续发展。
    2.具有完备的工作保障体系。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及相关文件体系的建立,为合作办学和开展产学研结合提供了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3.实现教学地点的优势互补。学生在企业中实习、顶岗,企业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职业环境,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提高;在企业精神与校园文化的熏陶下,有利于学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4.具备协调一致的教学文件。校企双方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所共同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使得教学过程可控,教学目标明确。无论对学生或在职职工,无论在校园或在企业,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确保受教育者的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的培养。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的主要任务是知识创新,发展高科技。高职院校的产学研结合是一种面向“产业化”的运行模式,其任务是技术创新。在此过程中,受教育者应当获得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
    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手中的教育”;在中国,随着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体系的逐步完善,高职院校必将成为“企业心中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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