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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项目办公室   来源:项目办公室   点击:  时间:2007-4-20 11:51:28

 

为了加强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我院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紧紧围绕四川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德阳加快“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有利时机,将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与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探索“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办学模式,形成省市共建、资源整合、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的示范学院共建共管的新格局和“产学研结合、校企互动”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将学院建成我省装备制造业一流的人才培养基地、德阳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及配套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心、农民工转移与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等的区域社会培训中心,成为中国西部职教的示范龙头学校。

第二条 项目建设总投入为146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000万元、其他投入4422万元,共计8422万元,用于内涵建设;其余6050万元,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200万元机动资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不可预见经费,以及相应的奖励基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达到明显提升(增量):

1.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建设上:以行业发展为引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由行业、企业和学院共同研究制定出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找准定位,重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将企业生产实际作为案例引入课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和课程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加强特色教材建设,从而形成“产学研结合、校企互动”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一批行业、企业认定的精品专业和特色课程。

2.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突破现有体制,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组建由行业知名专家、大学名师、企业技术能手和学院专业带头人组成专业建设领军团队;校企融合,创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建立“双师型”专业教师持续培养的良性机制,充分发挥德阳装备制造业人才优势,用好兼职教师,推行“双师授课法”,形成特色鲜明的“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兼职教学团队;从企业技改、社会服务和教学改革等项目中遴选科研和技术服务课题,以“项目驱动”方式,组建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团队,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教师的科研和技术服务能力和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而构建起高水平的专业建设领军团队、“双师结构”的专兼职教学团队、技术创新和服务团队这“三个”团队,在全国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3.在实训基地建设上:按照“真设备、真产品、真环境”的原则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同时加强实训基地内涵建设,按照技能培训由浅入深的规律设置实训单元和规范车间布置,将课堂建到车间,结合学分制管理模式和现代企业管理手段,开放部分实训项目和场地,将分包和承接企业实际生产任务作为学生实训内容,从而提高学生技能、技术创新和生产管理能力的培养;融入产业链,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创新体制,在重点建设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中,引进企业技术、人才、管理和资金等,形成建设主体多元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办,院校承办,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社会共享”模式,进一步加强“国家德阳机电职教实训基地(综合区域性大模式)”建设,逐渐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下一步建设产学研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4.在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上:通过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学院技术服务和技能培养能力。在省经委、省科技厅和德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设好以德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企业为主体的机械制造业技术研究中心,整合中国二重、东方电气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源,合作共建,形成装备制造业区域性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为全省装备制造业开展技术服务,为地方300余家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在实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师资培训、对口支援“三州”老少边穷地区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免费职业培训等培训项目和数量,形成区域社会培训中心;通过实施图书馆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形成区域社会文化中心。

第三条 项目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校企合作、专家把关”的原则。“分级管理”就是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院、系(部)处、专业(实训室)三个层次,院长对教育部负责,各系(部)处一把手对院长负责,各专业(实训室)主任对院(部)负责;“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各个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校企合作”就是要让企业参与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专家把关”就是组织院内外权威专家,对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实施和验收,进行论证、评估、审核、验收和绩效分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为了加强监控、领导和管理,(建议吸收经委、教育厅、财政厅和德阳市有关部门,成立项目建设监控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院(部)处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创建国家示范学院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办全面负责国家示范性建设目标、任务和内容的整体规划、资金筹措及配置、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及协调、项目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以及各级子项目建设内容负责人的确定等,并研究制订相关保障制度及措施。

第六条 项目办是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起草院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中各方面信息,设立并管理“创建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专门网站”。

第七条 学院有关处室同时是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学院示范院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建设目标责任制。学院各系(部)处室承担的建设任务为一级建设项目(重点专业建设等),由系主任等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建设项目小组;各专业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驱动”原则细分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二级建设项目,由系主任、实训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二级建设项目小组。各级建设小组组长分别由上一级领导机构聘任,小组成员由组长按照建设需要选定,必须有企业专家的参与。其它一级建设项目也可按建设内容划分为多个二级建设项目。

第九条 各级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一)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1.负责与签订一级项目建设责任书,确保本部门一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2.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指导,并对实施过程实行协调、督导、管理;

3.负责对所辖二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变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审,并向项目办提出申请。

4.负责编制季度报告、阶段性建设总结、资金预决算以及投资完成情况,将有关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报学院项目办。

5.负责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二)二级建设项目小组及组长的职责

1.与一级项目建设小组签订项目责任书,确保所承担的二级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及保质按期实现效益目标;

2.制定本二级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按预算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3.定期向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提交本小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并提交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实施

第十条 我院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以《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的变更的,由相关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向项目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报经学院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更变由学院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项目小组按《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二条 各一级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实施计划需由相关行业、企业、高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二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应根据建设内容邀请院内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各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只有在通过论证,并报经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项目小组组长与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建设项目小组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必须保证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的效益目标,并按责任书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以便尽快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学院对一级建设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进程,细化到每一个月,并落实工作项目、责任人和协调单位;项目办公室按照工作进程按月定期验收检查,对各一级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得经验迅速推广;中期(078月)验收和终结(088月)验收阶段,各项目负责人将制定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由一级建设项目组长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项目办,由项目办汇总上报级主管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各种会议纪要、调研报告、采购合同等。

第十五条 一级项目建设期满,由一级项目所在系处向学院项目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学院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任务书》,及所签订的项目责任书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设资金和设备

第十六条 学院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所需专项建设资金,采取中央、地方和行业投入及学院自筹方式解决,实行资金使用和筹集任务、项目效益挂钩。

第十七条 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级项目小组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留机动费由学院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主要用于项目组织管理,支付某些不可预见的费用。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学院计财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和使用的管理,由学院设备处依照学院设备仪器管理相关规定和学院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 考核与考核(奖惩奖励办法见附件)

第十九条  学院对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建立分级绩效考核和整体绩效考核两级考评制度。

1.建设项目整体绩效考核。学院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估与考核,在中期、终期验收期间,学院将组织由有政府、企业、社会、领导与专家参加组成的学院建设项目专家组根据项目办提供的本期建设情况,及建设项目专家组对项目的现场调研情况,对建设项目整体运行状况、运行效能进行评估、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2.建设项目分级绩效考核。各级项目组长每季填写《    级项目小组季度考核表》报上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学院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一级建设项目小组(系部处室)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与部门目标任务挂钩。

第二十条  我院国家示范院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专利权归学院,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级建设项目小组、个人,以及在创建国家示范院的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学院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建设奖惩办法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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