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中层干部
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精神和我院《干部试用期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党委会研究决定,7月份对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5日前干部个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所在部门考核意见栏目交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填写。如本人为行政主要负责人,交所在党总支书记填写。
2.所在单位正职以及党总支(支部)书记在适当范围内听取意见后,在《中层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评价及考核意见,于7月20日前报组织部。
3.7月中旬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干部试用期考核测评工作。
4. 党委组织部汇总鉴定、测评情况,听取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与分管领导研究提出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的初步意见,向院党委会报告,院党委审核。
5.组织部将考核结果归档。
二. 《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表》,在此下载
党委组织部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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